商标权的地域性是商标权利的特征之一,各国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就实际实施来说,还是对本国的知产商标保护的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对本地商标的保护是不同的,那么到商标的地域性和独占性具体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国家对他国授予的商标权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举例来说,一商标在日本注册了而未在我国注册,那么这个商标尽管在日本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却不受保护。这个商标若在我国使用的话就视为未注册商标,如果同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话,则将被禁止使用。
反过来也一样,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若不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话,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企业若有志于将其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所出口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的独占性与地域性表现的具体介绍,我们要对商标权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不然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如果有其他关于商标权地域性和独占性的问题,可以联系银隆律所的律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