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是每个作者的智慧的结晶,里面不仅凝结了作者的感悟也倾注了当事人的心血,如果被有心人利用了就非常的难受了,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作品完成后,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下面就跟随银隆律所的小编来看一看吧。
陈某是一位中学老师,平时热爱写作。2017年8月,陈某完成了一部80多万字的武侠小说写作。陈某预估本作品能成为年销量十万册的畅销书,十分看好本书的市场前景。2017年9月,陈某找到某出版社,拟将本作品交给某出版社出版。签约合作前,出版社要求先对书稿内容进行综合性评估,再决定是否合作。陈某心想,将书稿内容全部发给出版社,如果出版社不讲信用或不小心将书稿内容外泄就会很被动。为避免纠纷,陈某决定先到版权部门办理著作权登记,然后再发给出版社。令陈某苦恼的是,他从来没有办理过著权权登记,不知如何申请才能办理。
请问:陈某应该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
本案涉及的是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的问题。
我国《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第四条规定,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第八条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第九条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陈某作为武侠小说的作者,符合上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作品申请登记者的主体资格。根据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我国负责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陈某应该按照第八的规定,向其住所地的版权局(原则上以身份证住址为准)申请武侠小说的著作权登记,并提供身份证明及武侠小说的权属证明,如书稿的复印件及照片等。同时按照版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作品登记费。陈某依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登记费,即完成了该武侠小说的著作权登记。版权登记机关在收到材料后核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向陈某颁发载有作品登记号的登记证书。
如何更好地保护作品著作权?建议如下:
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初步认可,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 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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