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是一个人拥有专利的象征,但是只要获得专利证书后就等于获得有效专利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专利证书即使获得了,也不代表真正拥有专利权,还要没有人提出无效宣告才行,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跟随银隆律所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A公司经过自主研发,在2017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在2018年2月经授权公告取得了专利证书。为此,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对此专利非常重视,认为有了专利证书就高枕无忧了,也不再用心去研发新的专利技术。潘某是A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防止公司出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对陈某说,即便公司的技术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有了专利证书,但也不代表这项专利能在期限内长期有效,会有被他人宣告无效的风险,还需继续保持研发状态,多研发新技术申请新专利。
请问:潘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一个常见的误区:获得了专利证书就等于有效的专利权。
专利证书即使获得了,也不代表真正拥有专利权,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这是因为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该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也就是说能获得证书。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提出无效宣告,那专利就可能会被宣告无效,失去专利权。即便是发明专利,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但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也存在被无效的风险。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专利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只有在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专利权,此时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
本案中,A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因其未经过实质审查,相比于发明,是一种权利状态不稳定的专利技术,如有人提出异议,找到与其相同或相类似的先有技术,很容易令此专利丧失新颖性而被无效,失去专利权。同时,还需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年费,维持专利的效力。因此,潘某的说法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专利证书获得后,为确保专利正常使用,建议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按规定及时缴纳年费。
(2)关注变更信息。
专利权人的信息发生变化,如名称、地址变更等,需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更改,以便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3)防止专利被无效。
专利授权后,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建议定期到专利局官方网站对自身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查询,及时了解和掌握自身专利情况,避免因错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文,无法行使相关权利而丧失专利权。
《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书拿到手后我们还要等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这样我们才真正的拥有这个专利,不然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