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时候能否同时申请版权登记呢?我们知道商标申请注册是属于商标局的业范畴而版权登记却是版权局的业务,我们在提前做商标保护布局的时候能否同时做这两个业务申请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个案例来看一看吧。
甲公司是一家卫浴生产企业,由姚某与谭某共同创办。2015年6月,甲公司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一个很漂亮的企业LOGO。2015年7月,甲公司在将LOGO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姚某与谭某两人发生分歧。姚某认为:为保护企业LOGO不被其他人模仿,除申请商标注册外,还要申请版权登记。谭某认为:企业LOGO申请商标即可获得法律保护,不需要申请版权登记,没有必要这样做。
请问:姚某的说法有道理吗?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商标注册与著作权登记两者对注册商标保护的问题。目前商标申请属于商标局,而版权申请则属于版权局。若要提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部署,不仅要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还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保护,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商标图形版权登记的重要性有:
(1)防范商标申请不成功或被撤销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具有了著作权,因此,著作权一般都会成为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
众所周知,即便是原创的商标设计,也未必符合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标准的规定,未必能注册成功,而只要是独创的作品,就具有著作权,因此,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但已版权登记的话,对他人将自己的图形用于商品销售或拟申请商标注册的侵权行为,可以在先权利为由而禁止他人使用。
另外,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国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撒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使用。
(2)弥补商标分类注册的空白。
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44个类别中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而版权保护是不分类别的,如著作权权利在先的话,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获得类似全面的保护。
(3)弥补商标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
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1年半,而版权登记只要1-3个月就能完成。特别说明,独创性的作品拥有版权是自然产生的权利,并不是说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获得保护。但是,版权登记是权利的初步证明,可以用来证明作品完成的时间和权利人,是一种可靠的权利证明方式。
(4)节约费用,不用续展,保护期限长。
商标注册成功后,每十年必须续展,否则无效。而版权保护的期限,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到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截至第50年的12月31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截至第50年的12月31日),不存在续展问题。
因此,本案中,姚某建议公司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登记,是从对公司注册商标进行全面保护的角度考量,是有道理的。
在先的著作权是保证商标独占的有力武器,但并非所有商标均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从而获得版权和商标权的双重保护,欲获得版权保护的商标必须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作品,如富有美感的LOGO,书法作品、外观设计图、音乐作品或创作性的口号。因此,建议企业在设计商标时,多考虑独创性,以便于版权登记。
《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