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审核是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我们在焦急等待的同时不仅用一些疑问了:我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具有法律效力么?其实他是分情况来说的,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特殊情况是什么呢?今天就跟随银隆律所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甲公司系一家灯饰公司,成立于2012年,其生产的“森X牧”牌灯饰销往全国各地。2013年8月,甲公司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商标申请。2013年9月,甲公司在产品包装上印上“TM"标志。2013年12月,甲公司负责人韩某在浙江义乌出差时,发现乙公司生产的灯饰产品也叫“森X牧”,且批发价格比甲公司便宜20%。经调查得知,乙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来自福建泉州。韩某看到后非常生气,于是委托律师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森×牧”商标,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乙公司认为,“森×牧”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中,甲公司在取得商标证之前,无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森X牧”商标。
请问: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森X牧”商标吗?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已递交注册商标申请、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取得相应的商标权利。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是否通过审查最终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为准。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我国商标法律中没有规定“TM标志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和主张维权。
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中的商标,类似于未注册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也有例外情况,目前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
(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此类商标是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
(2)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
对于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为避免恶意抢注给未注册商标人带来的不利的影响,我国法律作出了相应规定制止恶意抢注,对未注册商标人的商标进行保护。
对于未进行注册的普通商标,我国法律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保护制度,对其保护力度是非常薄弱的。
本案中,甲公司申请注册的“森x牧”商标尚在申请过程中,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即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如不具有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力的因素,属于未进行注册的普通商标,是不能禁止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灯饰产品上使用的。
我国目前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力度是薄弱的,因此,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存在被他人侵犯权利的风险。为避免上述风险,建议如下:
(1)在商标设计完成之初,同时申请著作权登记,在被他人复制或摹仿时,可以著作权在先权利予以维权。
(2)尽量在商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再进行商标使用。
(3)如确要将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进行使用,在实际经营使用中,务必保留此商标已产生一定影响力或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证明材料。
《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某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某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综上所述,一般的申请中的商标是类似于未注册商标的,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在申请中的状态下法律上明确规定是禁止恶意抢注的。您明白了么?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有专人给您进行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