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些企业为了牟利什么丧心病狂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其中虚假宣传算是他们的惯用伎俩了。为了对抗这种虚假的东西,“职业打假人”也应运而生了,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明知道是虚假宣传还是要购买的人能够获得三倍的赔偿金么?今天就跟随银隆律所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10月,余某从某网店购买了1支防脱发的洗发水,费用为100元。某网站在网页上宣称洗发水有防脱发的功效。余某使用洗发水一段时间后,发现根本没有防脱发的功效。2017年11月,为获得更多赔偿,余某从某网站购买了99支洗发水。收到产品后,余某以洗发水存在虚假宣传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某网站赔偿损失3万元。某网站辩称,余某的行为构成恶意索赔,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不同意赔偿。
请问:余某的请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本案涉及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获得购买商品价款三倍赔偿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但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身份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争议,且多番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消费者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人民法院也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本案中,余某购买的洗发水不属于食品或者药品品类,不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知假买假者不具有消费者身份,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因此,余某不能主张明知洗发水不具有防脱发功效依然网购的99支洗发水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但是购买第一支洗发水的余某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法院仅对余某请求中第一支洗发水价款三倍的部分予以支持。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法律风险,建议如下:
(1)企业应当尽到高度的审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注意义务。应特别注意产品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遇到购买数量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者时,应提高警惕。
(2)与生产商签订有效的合同,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3)遭遇打假,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查产品存在的问题,积极改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明知虚假还要购买的相关案例介绍,实际上法律上对消费者的权益是有明确规定的,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与我们直接取得联系,期待您的来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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